什么是"處罰救濟原則","一事不再罰原則"?不是法律專業搞不明白啊~~還請高人指點~!謝謝!!還有就是"可訴性""代履行""執行罰"都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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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處罰救濟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對相對方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保證相對方取得救濟途徑,否則不能實施行政處罰。 而一事不再罰原則是指對相對方的某一違法行為,不得經予兩次以上同類處罰。 “可訴性”是指是否能夠可以成為行政訴訟對象的可能性。 而“代履行”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由他人代為履行可以達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機關可以自己代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為履行,向義務人征收代履行費用的強制執行制度。 最后,“執行罰”是指當事人不及時履行他人不能代為履行的義務時,行政機關為促使其履行而采取的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等義務的強制執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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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救濟是指當事人陳述理由,依法排除或減免責任的途徑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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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救濟原則又稱法律救濟原則或無救濟即無處罰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對相對方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保證相對方取得救濟途徑,否則不能實施行政處罰。它是保證行政處罰合法、公正適用的事后補救措施。 一事不再罰原則,是指對相對方的某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同類處罰。《行政處罰法》第24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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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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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救濟原則  該原則又稱法律救濟原則或無救濟即無處罰原則。指行政主體對相對方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保證相對方取得救濟途徑,否則不能實施行政處罰。一事不再罰原則  指對相對方的某一違法行為,不得經予兩次以上同類處罰。可訴性:是否可以成為行政訴訟對象的可能性代履行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由他人代為履行可以達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機關可以自己代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為履行,向義務人征收代履行費用的強制執行制度。執行罰? 是指當事人不及時履行他人不能代為履行的義務時,行政機關為促使其履行而采取的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等義務的強制執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