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時我不知道原來有電話,我自己新安了一部。十一期間我家門上貼了一張訴前通知書,如果不把話費補清就起訴我,我打電話通知他們原房主已搬走,他們讓我自己找原房主 ,他們按照地址起訴,請問這對嗎?,而且過了6年。
熱心網友
不用理他,難道房屋可以成為被告嗎?電信局只能起訴安裝電話時所使用身份證登記的人。只有自然人或法人才具有相應的法律責任,電信局按地址起訴與法不通,因為它是與人(原房屋主人)簽訂的電話使用合同。
熱心網友
真是豈有此理,肯定是電信部門被拖欠話費問題搞昏了頭,怎么能按地址追討欠繳話費呢?
熱心網友
你應該應訴在法庭是你可以提交你買房的單據,用那上的時間證明那是你尚不是該房主人,因此原告應該更換被告人。
熱心網友
不用怕他,如果電話局起訴你是選錯了起訴的對象,你沒有義務償還所欠電話費。因為你不是簽訂電話服務合同的主體,而是原來的房主。他起訴你違反了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即使受理,最后也是判決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