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夫婦二人幫隔壁李氏夫婦義務照看出生僅八個月的兒子李寶寶。張先生喂給李寶寶一顆葡萄吃,結果葡萄卡在李寶寶的喉嚨口。張氏夫婦馬上將李寶寶帶到鎮上的醫院,醫院說無法救治,必須要到市區醫院就診。很不幸的是,當張氏夫婦將李寶寶帶到市區醫院就診時,醫生發現李寶寶已經氣絕身亡。請問在這件事情中,張氏夫婦必須負哪些責任?李氏夫婦本身又應該負那些責任?
熱心網友
在張氏夫婦與李氏夫婦之間存在的應該是委托照看小孩的權利義務關系,張先生喂僅出生八個月的寶寶應該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結合當時的具體情況和寶寶平時的飲時習慣構造如果存在過失應該承擔侵權責任;李氏夫婦如果對必要的事項沒有盡到通知強調的義務也負有一定責任。
熱心網友
張氏夫婦做為監護人,在單獨監護期間犯有重大過失,應付全部民事賠償責任,但應扣除其應取得的報酬。有重大過錯致人死亡,有可能構成犯罪。
熱心網友
屬于義務幫工,而不是無因管理;張有一定的責任,但責任不是很大的。
熱心網友
很遺憾,張氏夫婦做為監護人,在單獨監護期間犯有重大過失,應付全部民事賠償責任,但應扣除其應取得的報酬。并有重大過錯致人死亡,有可能構成犯罪。
熱心網友
這個要看八個月大的孩子能不能咀嚼,或一律靠吞食
熱心網友
1、首先,張氏夫婦沒有收錢,屬于無償管理,如果發生不幸事件,除非出于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承擔責任。但是從你說的情況看,很顯然,張先生有重大過失,給嬰兒喂葡萄,一般成年人應該可以預見到會發生卡在喉嚨的事,但卻沒有注意而為之,所以應該承擔責任2、李氏夫婦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沒有盡到合理托付照顧孩子的責任,也就是選人不當,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3、所以,我認為雙方都有責任,都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