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親戚,已經2個兒子了,又在路邊檢了一個女兒,當時什么手續都沒辦,20年過去了,現在這個女兒連身份證也沒有,去民政局辦領養證,對方獅子大開口。要50000。我想問,國家規定這種情況罰款的上限是多少?各省各市能超過國家的規定嗎?
熱心網友
一、民政局收費5萬元是絕對錯誤,可以向紀委反映。二、戶口、身份證問題是公安部門管的,應向公安局派出所了解如何辦理。
熱心網友
您的親戚依法不具備收養的條件。我國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年滿三十五周歲。
熱心網友
像這種補辦領養證的手續問題,民政部門最多也就是收個手續費,現在國家對行政性收費控制得很嚴格。民政部門屬于行政機關,其要收費,你讓他出示收費的依據,如果他不出示,又不辦理手續,你可以起訴民政部門行政不作為。但根據收養法,好像你親戚不符合收養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