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助我解釋下列問題.張某在火車站候車室竊得某人一提包,到偏僻處打開一看,里邊沒有錢財,卻有一把手槍,子彈若干,張某便將槍支\子彈放回包內,然后藏于家中,張某構成何罪?為什么?如果張某不是將槍支\彈藥藏于家中,而是將其丟掉或上繳,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么罪?為什么?

熱心網友

張某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在司法實踐中涉及牽連犯中一罪未遂,另一罪既遂,那么通常是定既遂的那一罪。在這里,盜竊是未遂,但其結果行為也觸犯了另一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既遂),所以司法實踐一般定一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盜竊行為作為量刑時考慮的一個情節。如果張某將其丟棄或上繳,那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盜竊罪屬于結果犯,其構成要件中必須具備竊取財物數額較大,張某未盜得任何財物,那不構成犯罪。

熱心網友

張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和四藏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數罪并罰,因為張某是實施的兩個行為,前一行為構成盜竊罪,后一行為構成私藏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如張某將槍支丟掉或上繳,僅構成一罪,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