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辭職了,合同上規定委約金3萬,我就是個會計不存在知識產權的問題,我應該付多少委約金?

熱心網友

《勞動法》沒有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違約金的數額作出具體規定。從純法律的角度上來講,違約金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的。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許多用人單位以此來約束勞動者的合理流動。為了杜絕這種情況的發生,1996年9月,勞動部勞動關系與監察司在青島市舉辦的全國勞動系統仲裁員資格培訓班上就違約金的數額作了比較明確規定(沒有行文),我有幸參加了培訓。具體表述是:為保障勞動者的正常生活不受影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違約金一般不得超過勞動者年收入的20%。勞動者因違反用人單位規定,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可以從職工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次一般不得超過勞動者月收入的20%。此規定勞動仲裁機構一般都清楚。

熱心網友

勞動法沒有對違約金進行他別的約定。只是原則性的約定。 違約金是雙方合同中自行約定的。

熱心網友

勞動法對這個問題并沒有明確規定,但理論上都認為約定違約金不能太高,因為太高的話就會限制人的擇業自由,不利于社會的發展。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高額的違約金,法院也不會采納,而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來認定違約金支付的數額。像你說的3萬的違約金肯定是高了,最多不會超過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