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業績與收入的不對稱造成基金“白貓黑貓一個樣”,結果基金缺乏工作動力甚至引發利益輸送的道德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是否可以這樣規定:基金公司在推出某一種基金時必須保證自己持有該基金所有單個投資者中最大份額。(即變成該基金最大股東,業績的好壞對他們影響最大。)

熱心網友

你說得很有道理,6.8行情之前,證監會為了推動資金入市,曾經出臺了一項規定,允許基金公司用自己的部分資金購買自己發行的基金份額,在此之后發行的南方高增和海富通股票兩只基金為了增強投資者的信心都相應的購買了部分自己所發行的股票,如果像你所說的將此項制度成為基金發行的一項硬性指標的話,相信管理的責任心和經營的業績會比現在好得多,但愿這項規定能夠成為基金發行的一項硬性指標,使基金公司能夠成為真正的理財專家。

熱心網友

真是好想法,如果能夠付諸實踐,真是基民的幸福呀。佩服你胸懷全局的豪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