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男方)借離婚敲詐財產, 無禮要求原告補償財產. 提出如果給**萬元,我就同意. 也就是說, 如果滿足其財產要求,他愿意離婚.原告(希望離婚)因而訴諸法院. 為避免激怒被告, 從而造成被告報復或傷害自己和孩子及其他證人. 原告在起訴書中不準備提及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和賭博等行為的事實, 只準備提及性格不合/分居一年多/互不說話等事實. 根據法庭審理時包括:法庭調查/辯論/調解/判決等程序的規定.那么. 請問更為具體的問題:1. 請律師們告知具體的程序: 比如, 先問何問題?先處理何問題?2. 法庭審理調查時是先問被告是否愿意離婚嗎?如果被告愿意, 再問孩子撫養意見和財產分割意見嗎?3. 還是先問被告愿意離婚嗎?如果被告愿意,再問原告, 雙方均愿意, 即可判決離婚?4. 假如被告先同意離婚, 財產分割時在法庭上達不成一致意見, 而后, 他馬上反悔, 不同意離婚,法院仍會判決離婚嗎?5. 是否會將起訴狀中的每一條問被告?6. 假如被告不愿意離婚, 而原告離婚意愿堅決,自己或代理律師在法庭上進行陳述, 并舉證, 符合離婚條件, 法院會叛離嗎? 敬請各位律師賜教. 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