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業務的,工資一直不高,但以前每個月多多少少還可以拿一點獎金,從今天起幾乎沒有獎金了,即使做的再多,獎金的多少也是公司的一句話,想給多少都是公司算出來的.現在公司的工作環境也特別不好,我就提出辭職,但沒交辭職報告,合同是明年7月才到期的,公司現在找人和我交接工作,但也沒全讓我交出來,有一個幾乎是要不回來的帳公司要讓我自己賠償,對方是怎么欠下這些帳的,公司的領導比我還清楚,每一筆帳都經過公司領的批準,雙方也寫確認書了,對方也答應給錢,但對方就說現在沒錢等有錢了再給,公司想讓我把現在工作都交了,專門負責要帳,要是要不回來就讓我賠,否則不給我關系,現在我該怎么辦呀? 另外我剛去公司時簽的是工人的合同,后來轉做業務也沒有再補簽業務合同,公司有權按業務的要求來要求我嗎? 我應該用哪條合同法來反駁公司不應該讓我賠這個錢呀?謝謝大家幫忙!

熱心網友

肯定不合理。找個律師和公司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