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法學教師、研究人員可以做兼職律師,而其他人員不能兼職,這是否有權利上不平等的嫌疑?一般認為,法學教師、研究人員做兼職律師是因為他們有較高的法學水平,能更好地為當事人服務。但《律師法》規定取得律師資格的人,除有法定情形外,均可從事律師業務,這當然包括兼職做律師的情況但是事實上我國現在只有法學教師、研究人員可以做兼職律師!你是公務員、看能不能到和法律研究的有關的地方工作、不包括檢察院啊!
熱心網友
公安算不算與法律研究有關的地方?
熱心網友
《律師法》第十三條“國家機關的現職工作人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另外,依據《法官法》和《檢察官法》,法官、檢察官離任后以律師名義執業的,在時間和地域上仍有所限制。
熱心網友
目前只有高校教師才可做兼職律師。
熱心網友
不可以,律師不可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