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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聽人提到騎士(knights)這個詞時,你會聯想到什么?是一名騎著高頭大馬在城市道路上巡邏的長矛戰士,還是在晚霞的映照下拍馬沖鋒陷陣的重裝士兵?是富麗堂皇的宮廷里那瀟灑英俊款款深情的高大男子,還是離別摯愛邁出家門的回頭一瞥的勇士?如果單純從字面上來理解,騎士就是跨坐在戰馬上的武裝戰士,他們經受了嚴格的訓練,是中世紀歐洲最精銳的部隊,是在遼闊土地上自由馳騁的雄鷹。但如果只是這么來闡述何為騎士,肯定無法令我們滿意。我們樂意看到這個詞被賦予更多的含義,刀劍背后有著執著的夢想,鐵血軀體內亦有萬丈柔情。 公元800年,法蘭克王國的查理大帝一統西歐,被教皇加冕為“偉大的羅馬皇帝”,12名跟隨查理大帝南征北戰的勇士就當然成了“神的侍衛”,他們被人們稱為“帕拉丁(paladin)”,即圣騎士,這被視為騎士的起源。完整的騎士制度到公元11世紀才成形,從嚴格意義上來說,騎士意味著一個階層。原本騎士是隸屬于貴族的士兵,并且有義務為王國作戰(每年為王國或者領主服務約40日),作為報酬,他們管轄部分農地收取農租。這樣在王國的貴族和騎士之間就形成了一種契約式的雇傭關系。初期的所有戰士都有可能成為騎士,不過后來具有地主身份的騎士漸漸形成了一個固定的階級,他們已然成為貴族、統治者的附庸。羅馬天主教和統治者發動的十字軍東征,把騎士階層推向極度繁榮的歷史時期,戰士的驍勇和基督教的神圣信仰開始結合,騎士隨之也具備了一個新的身份:基督的衛士。披上天主光輝的騎士終于成為深受崇拜與尊敬的人物,他們忠誠于統治者和基督,在基督教的教義感召下樂于救助鰥寡老幼,這樣,“騎士脫離了其蠻族和異教的背景,而被整合于基督教文化的社會結構中。結果,騎士像神甫和農民那樣,被視為社會不可或缺的三個器官之一。”從中世紀盛行的騎士文學里,我們還能驚喜地發現騎士羅曼蒂克的一面:他們言行得體,舉止優雅,追求浪漫的愛情,并且愛情觀別具一格——愛情是純精神性質的感情,肉欲是其間邪惡的褻瀆成分。這無疑增添了他們的圣潔色彩。 這樣一來,騎士就具備了很多令人稱頌的美德:作為武士,他們忠誠;作為信徒,他們謙恭;作為男人,他們純潔;作為貴族,他們具有同情心。騎士是正義和力量的化身,榮耀和浪漫的象征,騎士制度則成為西方的倫理標準,深刻地影響了人們的觀念和行為。時至今日,英國仍然設有騎士頭銜,凡是為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杰出人物,便有可能得到女王的授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