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大的企業(部屬)可以不執行省、市勞動部門的有關政策和文件?省、市勞動部門的有文件明確規定30年工齡以上的不參加企業改制,可企業卻不執行并且隱瞞的有關文件(我們是事后才知道有這個政策和文件的),把我們的崗位取消,欺騙、逼迫我們買斷工齡(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現在拒不認錯,上訪省、市有關部門也不能解決,我們的合法權益誰能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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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很多大企業本身就是和勞動部門同級的2橫向管理在這里大多數情況下不起作用3再說了,這是個金錢至上的社會。。。。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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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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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知你在哪個省?不知你在哪家中央企業?2、國家任何有關企業改制的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30年工齡可以不參加改制。3、國資委859號和2005年250號文件只是規定:實施主輔分離的企業職工連續工齡滿3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但必須有本人申請。4、部分省市以及部分國有企業在企業改制或主輔分離時,也只是制定了連續工齡滿30年的職工可以提前(未滿規定退休年齡)退休的規定。但不參加企業改制的還是第一次聽說。5、參加企業改制與提前退休有著本質的區別。6、買斷工齡的提法目前基本不再使用。但解除勞動合同國家在859號和250號文件中有明文規定,必須按當期或本企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給予經濟補償金,具體補償金的數額要視當地和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7、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是國家的規定。個別企業在執行國家政策時可能會有偏差。可以向當地國資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政府部門咨詢。聚眾鬧事可是犯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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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將材料發達我的電子郵箱:xclys@ ?我想采訪寫作成新聞發表出去.通過輿論監督依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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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應該執行的,不執行,那時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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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程序,可以提請仲裁、不服裁決,可以申請訴訟,但有一個不爭的事實就是不要說你是幾千人的集體仲裁、訴訟,就是幾十人要請律師代理這單案子也要經過律師所在的司法局、廳批準,代理律師必按照司法局、廳的指導意見去代理案子;而司法局、廳又是根據政客們的政績需要來執行上頭的政策文件的,所以,我見過很多的類似你老兄的這種案子都是一個結果:希望總是有的,不過永遠都是在明天,拖來拖去,權益被侵害者都死了、累了,最后不了了之。然后無恥的政客們大言不慚地說什么勞動者的權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勞動法》得到了有力的貫徹執行等大話、謊話和廢話!對于你們這樣的情況,根據經驗和實際情況來說一定要盡快找到敢于代理這單案子的有背景有能力的律師(可能是多個)來抗爭到底,請注意,跟律師簽訂的代理合同一定要有防止、約束他們被企業和當政者收買、嚇唬而中途不干、怠于履行義務的情形出現。至于你說的什么省市等狗屁文件,全都是騙老百姓的,不要信以為真,因為法律上講的除了有事實、有法律條文支持你之外,還要講程序,而這個所謂的程序是一般老百姓所摸不著頭須的、難以理解的規則,律師差不多就是吃這碗飯的。再提醒一句:趕快找人解決,時間越長,對于你們越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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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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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應該執行的,不執行,那時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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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勞動關系引起的爭議,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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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地方經濟要靠他們振興,如果他們能給市里創造一個省的效益,殺人都沒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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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企業,再大大不過法律!現在有不少大企業,無視國家法律,擅自制定一些欺騙性的文件,讓企業員工不知所以.對這種現象,我認為,應該堅決予以斗爭!員工應該有自己的尊嚴!應該動用法律武器為自己的合法權益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