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立醫院發生醫療事故,當時我還在住院時由和解了,是我父親辦理的,半年后復查才得知產生了嚴重的后果,現在我想反悔找醫院進行賠償可以嗎???

熱心網友

根據現行法律,除依法可不制作調解書的四種案件外,民事案件在法院主持調解達成協議,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后,法院依法制作調解書向雙方當事人送達時,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法律賦予的“反悔”權,對開庭傳票、判決書等,法院在當事人拒收的情況下,可依法留置送達,而對調解書則不能留置送達。《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判決。如果調解書沒有送達到當時,可以反悔,如果送達了,則不能反悔。 現如今只是你與醫院之間的和解協議,如果確有證據證明當初和解時有重大誤解,可以提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熱心網友

可重提賠償要求

熱心網友

可以新情況出現要求重新賠償,原和解協議不能反悔,但如有證據證明由于原協約有疏漏而出現新情況,可根據新情況提出賠償要求.

熱心網友

你這是又發現了當時沒有預見的情況,是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的!但是你的舉證可能你要有證據喲!

熱心網友

原和解協議不能反悔,但如有證據證明由于原協約有疏漏而出現新情況,可根據新情況提出賠償要求.

熱心網友

原和解協議不能反悔,但如有證據證明由于原協約有疏漏而出現新情況,可根據新情況提出賠償要求.

熱心網友

可以

熱心網友

可以按新情況出現,要求賠償

熱心網友

如果未達成書面協議,可以起訴!

熱心網友

如果確有證據證明當初和解時有重大誤解,是可以反悔的;其次,還可以看當時你的父親是否對你的事情有代理權限。

熱心網友

可以新情況出現要求重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