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于資金周轉問題于今年6月份委托一個朋友賣掉我的一處房產,委托原因因為我有事要去段時間外地而且正好欠此人7萬余元于是界于朋友之間的信任我委托他幫我賣掉房產待買賣成交后讓其自行拿走他借我的錢,剩下錢款待我回來后交還我。但現在我的房屋賣掉了賣房款共30萬元而我去找這個人要剩余款項他卻不與理睬說錢款已經和我結算清楚了不給我剩下的賣房款了。而我現在只有一份當初我委托他賣房的公證書及當時他收取到我房產證戶口本的收條。問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是否能拿回我的錢。 你的回答:還需要證明該房子的確賣了30萬且你只欠朋友7萬余元。可以到法院起訴。賣房款30萬很好證明,但現在我沒辦法證明我欠他多少錢,所以很難辦。他現在就說我欠他30萬所以把房子給他讓他賣了還他錢。這樣的官司我需要如何去打哪?法院現在讓我去找證明我不欠他30萬的證據可我手上沒有別的書面的東西可以證明當初我們的約定了,也沒有人證。
熱心網友
我感到你可以向法院起訴,因為你手上有公證書和他拿走你戶口本的收條,公證書完全可以證明,他與你中間只是委托關系,按照法律規定,受委托人是代表委托人行使民事權利,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擔,他僅是代表你賣房,其賣房款應交予你才符合法律規定,他現在不給你賣房款,你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如果在法庭上說,他與你錢款已結清了,他不存在給你錢的問題,但向法庭舉證的舉證責任在他,其舉證責任而不在你。當然的,你在法庭上承認欠他7萬元,按最高人民法院證據規則規定,在該款自然要扣除7萬元的。通過法律程序你完全可以拿回你的錢。
熱心網友
你可以到法院起訴他,告他不當得利。 如果他為了證明他不是不當得利的話,一定會拿出你欠他錢的證據,到時就可以搞清楚了,確實你欠他7萬元的話,你就可以拿回23萬元。 如果他拿不出證據,你就可以要回你的30萬元。
熱心網友
到房產部門查過戶的話,肯定是以你的名字來賣的.你可以告他侵吞房款.憑公證書和收條應該是證據充分了. 他說你欠他30萬,證據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