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轉股跟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是不是同一個概念?
熱心網友
債轉股跟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不是同一個概念.債轉股的定義是指國家組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其對企業的不良債權轉變為股權,把原來的還本付息變成按股分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也就成為企業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待企業經濟狀況好轉后,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實現原債權。 國際上,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難免遇到銀企之間的債權債務問題,為了收回貸款、保全銀行信用,債轉股這種做法被廣泛應用于銀行重組不良資產的實踐中。債轉股的實質是銀行已經無法收回債權時,不得以變成了股東。可轉債是可以轉換成為(上市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的選擇權在持有債券的人手里,持有債券的人可以不轉換成股票(當然,我國一些公司發行的可轉債條款中有強制性轉換條件,即在一定條件下債券必須轉換成為股票)。但不管怎么說轉換成股票當天,如果你拋出股票至少是比持有債券的本金是贏利的(當然以后就不保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