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新條例仍然允許一些人“生二胎”,城鎮居民要具備7個條件之一,才能“生二胎”;農村村民需具備5個條件之一,才能“生二胎”。不符合條件而生育第二個子女,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城鎮居民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夫妻可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個子女的;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夫妻雙方均系歸國華僑或者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回國或者回內地定居不滿六年的;夫妻對方均系獨生子女的;從外地遷入本市的少數民族居民,遷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并已懷孕的;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 農村村民夫妻一方因傷殘全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的;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并負責贍養女方父母的;勞動力缺乏的山區、半山區的農民,只有一個女孩的;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沒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結婚,其他人各生一個子女的,經協商一致,準許其中一人再生一個。 新條例規定,如獲準“生二胎”的婦女,擅自鑒定胎兒性別、終止妊娠,將被取消“生二胎”資格。。
熱心網友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