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不應該只按學歷、按行業來劃分,應該全方位考慮,應該根據各企業的實際效益、利潤在企業內部劃定一個最低工資與國家最低交稅標準靠攏,(從原來800元調高至1600元為準)縮小各層次之間工資分配差距。然而同樣都是在同一個企業上班,由于工種不同而把人的工資分成三六九等差距之大大到在職職工辛辛苦苦的上一個月的班的工資還不如領導交扣的稅/月錢,甚著還不如在家吃低保人拿得錢多呢!差距之大值得所思所想。同在一個企業一個部門上班,都是在為企業為部門做貢獻,只是分工的不同,(“工作沒有高低貴踐之分”沒有各行各業就形成不了一個國家,沒有分工的不同就形成不了一個企業,同樣在不同的崗位做著不同的貢獻,只要是在職工作就不應該存在差距過大之說。)允許有差距但不應該有太大的出入才對,(每級與每級之間應控制在100元至200元之間最多不應超過500元)這樣才能減少矛盾,才能縮小貧富之間差距。一個企業雖小但如同一個小國家一樣,五臟俱全,缺一不可,同等貢獻。不加強管理控制的話就會給國家給社會給人民造成大問題。“以人為本,合諧社會”從合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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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家不知油貴,喊一下有何妨,問題是當家人溫總理要拿出國庫的錢來給大家,他就頭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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