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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民事訴訟法》第13條規定的原則。處分權是當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項訴訟權利。學習處分原則,應當掌握以下幾個問題:1。當事人行使處分權處置的權利,既可以是實體權利,也可以是訴訟權利。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對實體權利的處分,是通過對訴訟權利的處分來實現的。2。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享有處分權,法院享有審判權。處分權和審判權的關系是:處分權制約審判權,審判權監督處分權。3。處分原則貫穿民事訴訟的全過程,具體體現是:(1)民事糾紛發生后,是否起訴,以及在什么范圍內起訴,由當事人自行決定;(2訴訟程序開始后,原告可以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也可以對原告提出反訴;(3)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法院調解;(4)一審判決后,可以提起上訴;(5)裁判生效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6)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可以撤回起訴、撤回上訴、撤回執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