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有不告不理原則對于什么程度以上的案件公安機關必須立案?對于什么樣的案件檢查機關必須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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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不理原則不告不理原則,是現代訴訟制度區別古代訴訟制度的一主要區別,是指未經控訴一方提起控訴,法院不得自行主動對案件進行裁判的一項審判基本原則。這一原則不僅僅在民事上適用,同樣適用于刑事和行政,因為這一原則是現代訴訟模式的精髓!對于什么程度以上的案件公安機關必須立案?首先要明白一點,案件不是以程度來劃分的,而是以性質來劃分,具體分為刑事、民事、行政三類案件。其中刑事案件(觸犯刑法的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其他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根本談不到立案這個問題,因為立案這個詞是專指刑事案件而言的。對于什么樣的案件檢查機關必須進行檢查? 首先要明白,在我國的是檢察機關而不是檢查機關。檢察機關,也就叫人民檢察院,是司法機關之一,具體來說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對于三類案件(刑事、民事和行政)的審判都有權力進行法律監督,這是憲法賦予的權力。檢察機關對于三類案件的監督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其中刑事案件所表現出來的監督成分最多。直接原因是:檢察院要一般直接參與刑事訴訟中來,在刑事公訴案件中,檢察院要對公安機關的偵查結果進行審查起訴,然后要出庭支持公訴,如果認為法院的判決不公,檢察院還要提出抗訴。但是對于除刑事案件的其他兩類案件,檢察院一般都不能直接參與其中,只能在判決結果不公時提出再審,所以監督成分就較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