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原來報的是英語(基礎階段)過了4門公共科,后來改報法律專科,那4門公共科可以轉過來嗎?就是我在新報的法律專科考試中,是不是可以不在考已經考過的那些公共科目,我是于2003年報的英語專業,后來由于工作發生了變化,在2004年改成了法律專業,現在報考的時候,我一直報的是法律專業課程,我想問一下的是,等所有的專業課程考完了,再加上原來的那4門公共課辦畢業手續可以嗎?         希望得到你們的準確答復

熱心網友

4門公共科完全可以轉過來的.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段)專業,可免考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名稱和要求相同(或較低)且課程代號完全相同的課程.到最后畢業審核時拿出已經過的這4門公共課的合格證書和法律專業課程的合格證書交給自考辦即可.好好努力吧!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