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一出口貿易的商貿公司會計年報審計,由于項目負責人收受了對方賄賂,而隱瞞了被審單位騙取國家出口增值稅退稅達300萬元的重大違法問題,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三個多月后,事務所法人發現了這一問題,并敦促審計組有關人員向檢察院自首,上繳所受臟款,騙取退稅一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請問,在此情形下,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法人是否應承擔"二級\三級復核未嚴格依照審計程序進行應有的復核,從而導致出具無保留意見的虛假審計報告"的法律責任,如應負哪是什么責任;除法律責任外,行業自律部門____省\市注協是否應對其執業問題進行處理處罰,具體標準如何,哪些規定中可以找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