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要我做假帳,但是我不會做,而且這是違法的事,我叫他請外面的人做,他說要是他再請人做,還請我干嘛,我該怎辦?

熱心網友

事實上,企業(yè)“假賬”長期以來屢屢出現于企業(yè)的財務報表中,已經成為經濟管理特別是宏觀經濟管理的頑癥,這絕對值得我們去深思。 追索其動機之一是上級主管部門定所制定的經濟增長指標的壓力。這往往是因為中國原有計劃經濟體制存在的慣性,以及官員政績考核制度的弊端,因為“官出數字,數字出官”早已不是什么新聞,記假賬、賬外賬早也就了公開的秘密,政府部門在總結工作需要突出政績,則需要數字氣球越吹越大越好。動機之二是企業(yè)本身的利益驅動,如企業(yè)向銀行貸款時,要夸大資產和凈資產及利潤收益的數字,掩飾不良資產;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時,要隱瞞縮小利潤額以“合理避稅”;在向主管部門上報經營業(yè)績時,卻要向實際數字里“加料”。當然,還有主要的是個人的機會成本問題,也就是個人的收益機會遠遠大于做假賬所付出的成本的原因。 對于有關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這些中介機構,也是為了自己本身利益,“受人錢財,給人消災”。而且付款的是那些中央企業(yè),而不是國資委,那當然只對付款的中央企業(yè)“負責”。再加上在181家中央企業(yè)中,只有92家企業(yè)設立總會計師崗位,不能有效進行企業(yè)內部財務監(jiān)督,就算是設立了總會計師,也是由中央企業(yè)內部委任,要向企業(yè)負責人負責,受企業(yè)負責人領導,這只是內部人監(jiān)督內部人,從制度上天然就存在缺陷。 對于做假賬問題,前總理朱镕基曾要求所有會計人員必須做到“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賬”,破例地先后3次為中國新成立的3所國家會計學院題寫了同樣“不做假賬” 的校訓。這原本是會計行業(yè)職業(yè)操守的“底線”,而2000年7月1日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也是對有關單位負責人會計責任的明確規(guī)定。第4條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第21條規(guī)定: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需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第28條又明確指出:單位負責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對不履行上述規(guī)定的行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但實際執(zhí)行起來,又有多少人被追究呢?上市公司做因假賬造成投資者過千萬、過億甚至幾十億上百億的損失,但真正能查出來的又有多大的比例?對查出來的違規(guī)違法者的懲罰(有相當部分甚至不是刑罰)相對卻顯得太輕太輕了。如《會計法》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經核準上市交易的證券,其發(fā)行人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發(fā)行人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由于我國證券法中缺乏民事責任的規(guī)定,因此,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guī)違法行為一般都給予行政處罰,但對受害投資者卻沒有給予補償。在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方面,監(jiān)管力度同樣顯得不夠。迄今為止,違反有關規(guī)定而欺騙上市,甚至上市后還繼續(xù)造假欺騙股民的上市公司,已經多次被揭露,但都沒有嚴格按照上述規(guī)定給予處理。與上市公司通過做假賬能在市場上圈回巨額資金,部門、企業(yè)和個人收益如此之高對比,其成本是如此之低,那就根本用不上“鋌而走險”這詞語來形容了。 而做假賬的現象又何止發(fā)生在中央企業(yè)里,前一兩年各地組織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有關部會計從業(yè)人員發(fā)誓“不做假賬”的活動,正說明了做假帳的泛濫,可以說是一個普遍存在,如合資企業(yè)和私營企業(yè)隱瞞縮小利潤,上市公司則虛報擴大利潤等。只不過是上市公司更直接牽涉到眾多股民個人利益而反響最大而已。從已揭露的瓊民源、紅光、鄭百文、銀廣夏、大慶聯誼和麥科特等案中,包括上市公司到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公司整個公司上市的各個中介環(huán)節(jié),均暗中存在一幕幕做假大戲,最終損失的是廣大的投資者及中國上市公司和證券中介機構的誠信。 證券市場應該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的原則,這需要證券市場中介機構來維護,中介機構承擔著“警察”的角色,而且,最重要的是,中介機構的服務不單純是為企業(yè)服務,更同樣是為社會公眾服務。為上市公司做假賬,只是上市公司接受你的服務產品,卻向社會公眾提供了“假冒偽偽劣”產品,嚴重影響了公眾的利益。 作為證券中介機構不僅是發(fā)行公司與投資者的中介,也應該是發(fā)行公司與監(jiān)管機構的中介,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上市前后的監(jiān)管作用更直接和及時,其監(jiān)管的直接性效果是監(jiān)管機構所不能代替的。因為有關證券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承擔的任務有:為公司證券發(fā)行與上市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和驗資報告,為上市公司中期或年度報告出具審計報告,對上市公司的會計科目、會計報表等做常年會計查賬驗證和審核工作。可以說,證券中介機構特別是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是最了解的。 然而,我們一直只重視對上市公司的監(jiān)管而忽視對于證券中介機構的監(jiān)管,并且對其違規(guī)違法的處罰力度不夠。如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對違反本法的法律責任是:“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經營業(yè)務或者予以撤銷”。“故意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從揭露出來的案例中,大多數卻被“技術失誤或錯誤”的理由而逃避了刑事責任。也正是對中介機構監(jiān)管的忽視和對其違規(guī)違法的處罰力度不夠,另其違規(guī)所獲得的收益機會遠遠大于違規(guī)所付出的成本。 其實,人的經濟行為是天然合理的,這與經濟學上自私的“經濟人”假設這是一致的。從經濟學范疇看,經濟學是“不講道德”的,是“自私”的,而每個人的行為都是在既定的條件下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行為方案,也即是會采用機會成本來計算自己的行為。如果做假賬有利可圖的話,任何人都都有做假賬的動機,關鍵就看做假賬的成本如何。因此,是沒有不合理的個人行為和個人選擇,只有不合理的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正如郎咸平所說:我們在指責那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個人行為的同時,是否有考慮到我們的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問題? 本人一些做銷售代理業(yè)務一些代理鋼材和汽車銷售的朋友,對于鉆制度空子運用起來很自如。例如供貨工廠明文規(guī)定要統一銷售價格,各代理商不能私自降價,但由于也同樣規(guī)定每年代理銷售多少數量(金額)的產品,工廠能給予多少比例的銷售費用返利,因此到年終歲晚兩三個月,接近銷售數量的,他們絕對私自用其他方法降價來完成規(guī)定的銷售數量,目的是能夠拿到工廠給予的銷售返利,因為銷售返利的總得益比降價損失部分要大。這樣一來,統一銷售價格的制度規(guī)定就失去了約束力。 中國連續(xù)快速的經濟增長和持續(xù)下滑的股市卻形成巨大的反差,據統計,中國的股市從1998年至2003年的平均股息遠遠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從2001年6月到2004年9月三年時間內,股市流通市值縮水7100億元,如果加上其它付出的成本費用,投資者的凈損失約為10100億元。而這巨大的損失,已經不能簡單用做假賬的原因來解釋了。 2004年11月在中國證券市場可能最大的新聞是王小石案,已經直指體制性的弊端,也就是說現有體制提供著各種尋租之機會。投資者多年來的巨額損失,實際上均基本流入了通過了政府管制進入市場的上市公司、中介機構、政府稅收及其管理機構里,損失的是那些可自由進入市場的中小投資者。而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及證券監(jiān)管部門實質已經成為了既得利益集團,因而在過多用行政職能干預市場、代替市場職能的同時,又不能提供有效的市場制度與規(guī)則,不能對掠奪投資者財富的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易憲容的觀點)。 做假帳的危害是人所共知,如果得不到制止,將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如果自己不做假賬而別人在做,則使自己喪失競爭力,最后也只好“同流合污”。長此下去,國家正常的經濟秩序將被擾亂,也使政府因掌握的經濟信息失真而影響宏觀經濟決策,更嚴重危害社會風氣,造成社會信任危機。然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杜絕做假賬的泛濫,我們要考慮到政治、商業(yè)、社會、文化等等因素,必須在體制和制度建設上加以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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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做但你不會做帳是沒有假的你做的帳無論何時都有可能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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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他,然后舉報他,然后跳槽。

熱心網友

也許這就是這會的現實,其實真與假很區(qū)分。只要不違反國家的財務制度就可以了。

熱心網友

不知是私企還是其他,私企好辦-拿發(fā)票頂或其他,其他企業(yè)的只能提高業(yè)務水平,不會做假帳不是真會計,好會計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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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灰色地帶。不做便不近人情或是得罪領導,做呢只要衡量不會導致太嚴重的后果就不妨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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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找到純潔的帳嗎,只能自己把握. 1.好大喜功------------做 2.偷稅----------------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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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可是個燙手的東東,要是做的話就要一邊做一邊找單位準備跳槽。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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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每個人都有自已的做事原則,你自已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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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有自己做事的原則,堅持自己的決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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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假賬者不知假賬難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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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工作中常有的事,沒有哪個老板不做假帳的,你只要做到人家查不出來就行。

熱心網友

現在這個社會假的很正常,為了飯碗,你放心去做好了,與那些上市公司的財務比,你做的是小菜一碟!

熱心網友

做人難,做好會計人很難.做好一個企業(yè)更難.現在不想方設法避稅的企業(yè)真的很難找.像有的地方的國稅地稅賣點什么票據之類的,都不開發(fā)票,只開個收據給你,更別說好多政府設立的職能機構都還給的白發(fā)票,想要發(fā)票想都別想.可見上梁都不正下梁還會正嗎? 納稅人的錢到底落到誰的腰包里面還說不清楚,我覺得現在去哪個企業(yè)還不是都一樣,從每個企業(yè)的角度為出發(fā)點,你就可以看到,每個企業(yè)他都是為了自身的利益(包含職工的利益)著想.不好說,現在的企業(yè)的負擔也夠重的,每年的殘疾人基金、工會經費等費用,政府職能部門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動發(fā)布各種各樣的紅頭文件,再以各種各樣名目收取的各種苛捐雜費,企業(yè)要在重重壓力面前生存下去,也是非常的不容易的。有句話說的好“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我想只要掌握好一個會計人應有的尺度,當然有時候尺度也可以靈活一點,做人要象韋小寶圓滑能左右逢源是最好。

熱心網友

我看還是別做了因為你現在是新手,我有個朋友,就因為不做而辭職,不過我支持她,畢竟出了事你要負責任的,至于以后,等你有經驗再說吧,人總會被環(huán)境逼著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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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一個人應該有自己的主見,有自己的原則,違法和違背良心的事情斷然不可去做,做假帳肯定會損害別人的利益,或是國家,或是別人。 望自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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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荷捐雜稅何其多,每一筆生意下來所得利潤一半是交給了政府,而虧本倒閉了政府又能為之做些什么呢?任誰都不愿意,任誰都想逃稅避稅,國內公司沒逃稅避稅的是零,不然稅務局里的那些毛毛蟲怎么能么吃香?

熱心網友

這個很正常,你只能做你不做輕的你沒工作,重的你失蹤你要是想揭發(fā)他倒霉的是你,現在社會就是這樣你要是很牛B也不會給他干,更不會往這里發(fā)貼問大家 所以沒的選做吧,把帳做的對自己也要有利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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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做假帳這么嚴重啊. 那你就別做了,做人嗎,不要那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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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年輕~~自己的路可要想好了走~~~做了有要老板簽字,要不出事就是你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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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e!

熱心網友

兄弟,這可是對你職業(yè)道德水準的一個嚴重性考驗! 面臨“找飯碗”的問題。在巨大的就業(yè)壓力之下,如何維護人格尊嚴和職業(yè)尊嚴,你需要作出艱難的抉擇。  在此,我對你提出這樣的問題的勇氣表示敬意。因為你不愿意在社會上“收獲”不應有的痛苦經驗。  我相信你一定會有滿意的去處,因為正義永遠是社會需要的高貴品質。    從你的處境,我深有感觸,但想的更多的是如何讓更多的人不碰到此類問題,所以要想杜絕做假帳應該從改革會計制度著手,必須設立有效的監(jiān)督制度。靠現有的審計辦法是不行的,審計師根本無法詳細審計每個公司的成千上萬條記錄。  但計算機和互聯網可以做到這點。應該規(guī)定,所有公司企業(yè)必須具有統一的計算機財務管理系統和網絡系統才能登記注冊。公司的財務系統必須連到政府的監(jiān)管審計機構,以便它可隨時抽查。監(jiān)管機構在適當授權下,可查看公司的所有帳戶,包括小金庫(Pretty Cash)。規(guī)定公司的所有數據要備份到監(jiān)管機構,永久保存,而不是只保存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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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方法是做一個假的做個真的嘿嘿,沒問題的時候就沒事 ,出了事你去做污點證人呵呵多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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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吧,特別是國企,沒有不會做假帳的!我們要發(fā)揚人人會做帳,人人會做假帳!

熱心網友

那你自己看是愿意丟工作,還是可能進大牢!

熱心網友

我看你還是離開這家公司吧,這對你沒好出的,以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被發(fā)現你會受到嚴重的懲罰,還要沒收你的會計證。可是以你現在在公司的利益來說,做了假帳對你有好處,可是這不是長久的,紙是包不住火的,你可要為你將來的路著想,離開這家公司吧。想要做大事,就要正正經經的做人。

熱心網友

的確,現在的公司哪有不做假帳的。我覺得,如果你的老板不懂財務,你就合理地避一下;如果你的老板懂,而且還猴精猴精的,并且讓你做大的,你就立馬走人,要不然,自己掉進去,多不合算。不過,你走到哪,估計也是這樣。

熱心網友

做啊,現在公司的財務都會多多少少做的

熱心網友

切記不要幫你老板做違背會計原則的帳,幫他做到合理避稅就OK啦,否則你會吃不了逗著走.

熱心網友

少??老板讓你做你就做唄.嘿,做假賬,最簡單也最困難,賬要條條清楚,還要賺著錢.嘿,做假賬,最簡單也最困難,腦筋轉得不夠快,保證砸了飯碗.嘿,做假賬,最簡單也最困難,這題目太刁鉆,可你手藝并非泛泛.嘿,做假賬,最簡單也最困難,中華五千年賬的藝術就在這一盤.寫字樓里,高手云集,放眼中國 享譽盛名.傳至我輩,精益求精,若非李鬼,無人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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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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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合理避稅的話,就應該沒事,如果是其他的觸范法律的,最好是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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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此公司繼續(xù)做,就要做你所說的“假帳”;如果你不愿意,就離開該公司!再說,現在是找工作,跳槽的黃金月,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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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做就是了,反正你也不會,你做的帳也就是真的了。現在有帳是真的嗎?我不相信,就是你想做真帳稅局也不見得認可,有些實際發(fā)生業(yè)務會計法認可,可以入帳的實際業(yè)務,稅法還是不認可的。所以想做完完全全的真帳是不可能的,看你做假帳的需要:如果是為了少交稅,你要做的是學會一些會計技巧,把你的工作做好~~~好的會計是為公司策劃合理的避稅,而不是簡單的透漏稅。希望你早點走到這一步。如果是為了其他一些原因,你自己衡量。你們公司請你一個會計新手,說明你的公司本身不大,大公司不會找一個不懂的人做這一塊的,大公司老板也不會那么爛的----就那么直接的要求做假。所以也不會存在上面說的那些坐牢犯法的事情的可能,畢竟我們是小公司,我們是小會計我們沒有經驗,在找不到好工作前我們沒辦法放棄我們目前的工作。說一句離開,簡單!不在其中不知道其中的難處。說到偷漏稅,有哪家企業(yè)不偷稅,難道有企業(yè)每筆收入都開發(fā)票?我不相信。不開發(fā)票就是偷漏稅。現實就是這樣。強烈建議:我們到每一家外國企業(yè)消費時,索取發(fā)票!!!強烈建議:我們到每一家外國企業(yè)消費時,索取發(fā)票!!!強烈建議:我們到每一家外國企業(yè)消費時,索取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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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作。但是要留下是老板授意的證據,這樣被抓到后可以洗清自己。做的話被抓大都判刑,不做的話現在的飯碗就沒了。你自己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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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要你做假賬的話錄下來,然后隨便做一些,身為會計不會做假賬?你到時可以盡管去做,一但事發(fā),你可以拿證據保護自己,不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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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假帳現已是個普遍的社會現象了,但這樣做的后果,不論是公司還是個人,都不會有好結果的。也許能瞞個幾年、幾十年,可你的心里能踏實嗎?在你的面前只有兩條路:不是義正辭嚴的拒絕、離職,就是同流合污、違心做假!這樣的選擇難道還不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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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老板要你做假帳的談話錄下來,然后要挾他,黑吃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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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做啊,否則你的飯碗就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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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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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不知道. 去打110啊.! 笨啊.! 唉.. 你怕是想坐牢啊.? 你不去打110/ 那就是你和他一起進牢房.! 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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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每個公司都或多或少的有做假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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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給他做,他肯定要辭退你。為了繼續(xù)留下來工作,你就得必須做,但你做時,同時做兩本帳,一本假帳給他,一本真帳自已留著,以應付將來的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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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的后果可能是被老板炒魷魚了這樣的公司最好早脫離關系早好早晚得查出來萬一要是查出來老板可沒有責任都是“平民百姓”的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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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件頭痛的事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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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你的同行,也常常為這事苦惱。我的經驗是,不是很原則的事就照領導的意思辦,涉及原則的事要觸犯法律的事千萬別做,寧可得罪領導,不要以身試法。出了事領導一推了之,吃虧的還是平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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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你敢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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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碰到過這樣的事,最好的方法是:讓老板在帳上簽名,這樣就不是你的責任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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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可而止了,事情大了會惹火上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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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想在那里工作就只好做,不想做就離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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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堅持自己的原則,還是找個借口離開為好,決不和這樣的老板同流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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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這樣最麻煩了,不知你們老板懂不懂財務,你最好不要幫他做假帳,盡理做到合理避稅,幫他在帳務上做好看些就行的,還有一些財務報表之類的第一個讓你們老板簽字,這樣有什么問題第一個找你們老板,不過弄大了你也逃不了關系的,所以你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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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做,會做噩夢。

熱心網友

那你就做吧,做得做不了是另一回事了,帳沒假的,就看你做的合不合理了, 你做的合理,誰能說你是假帳啊。再說了,公司有幾個沒有這種事啊,你想干財務就想開點,什么行業(yè)都一樣,哪有真正清清白白的事情。只要別把自己放進去就行。

熱心網友

要么做-----要么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