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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簽證簡介 申根(Schengen)是盧森堡東南邊境的一個小城鎮。1985年6月14日,歐盟成員國德國、比利時、荷蘭、法國和盧森堡5個國家在流經申根的摩澤爾河上的一條游船上,簽署了“關于逐步取消共同邊界檢查”的協定,稱為“申根協定”。協定表示,“如果可能,在1990年1月1日以前取消對人員和商品的邊界檢查”。此后,西班牙、葡萄牙也加入這一協定國行列。但由于各方面原因,“申根協定”未能如期生效。1995年3月26日為“申根協定”不可逆轉的最后生效日期。1997年10月26日、12月8日、12月1日,歐盟的意大利、希臘、奧地利又分別加入“申根協定”國。北歐五國: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和冰島也于2001年3月25日加入了申根協定。這樣,已有15個國家互相取消了內部邊界,實現了“人員自由流動”的夢想。至此,無論是不是歐盟成員國家的公民,無論來自哪個國家的外國人,只要在這15個國家中的其中一個國家獲得了合法居留和入境簽證,就等于也同時獲得了上述15個國家自由通行的權利,去其他協定國可以免辦簽證。但是,特別要說明的是,現存申根國家有兩種簽證。一種是直接申報簽證—— 到這15個申根國,凡是申請以短期停留為目的而得到的簽證,都是多次出入的申根簽證。3個月之內(不包括3個月)都算短期。一般從哪個國家入境或者在哪個國家停留時間最長,就向哪個國家的使館申請申根簽證。如果不是去一個國家,同時還要去好幾個申根國,那么就在申請申根簽證的同時遞給所要去的這些申根國的邀請信,使館會根據你在這些國家一共所需停留的時間,給你相應的允許停留天數。你可以在簽證有效期內(允許停留時間),在這15個國家中穿梭往返,一路綠燈。例如,雖然你在德國使館申請并得到申根簽證,但你第一個入境國不一定是德國,你可以選擇這15個國家中任何一個國家入境和停留。另一種是間接申根簽證——就是過去那種只對某一個國家入境有效的簽證。到這15個申根國,凡是申請長期居住而得到了簽證,都屬這種。3個月以后(包括3個月)都算長期。長期D類簽證都不直接給申根簽證,申請到哪個國家的簽證,就只能從頒發簽證國入境,而到了那個國家后的一周左右時間內辦理這個國家的長期居住手續,然后憑這個國家的長期居住卡即可在申根國自由出入,享受申根待遇。當你拿到申根協定國的簽證時,要仔細看看你得到的簽證是屬于哪一種,然后再根據簽證種類,選擇你的入境國,為你的出訪計劃安排一個最佳的路線。參加國家 參加申根協定的國家有:奧地利(Austria)、比利時(Belgium)、法國(France)、德國(Germany)、希臘(Greece)、意大利(Italy)、盧森堡(Luxembourg)、荷蘭(Netherlands)、西班牙(Spain)、葡萄牙(Portugal)、丹麥(Demark)、瑞典(Sweden)、挪威(Norway)、芬蘭(Finland)冰島(Icel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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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意大利、奧地利、列支敦士登、圣馬力諾、梵帝岡、摩納哥、西班牙、葡萄牙、冰島、挪威、丹麥、芬蘭、瑞典、安道爾、瑞士、希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