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聞外國司法部門對強奸犯實行的是注射一種藥物使他的性激素水平減弱一點,回復成為正常人.而我國最嚴重強奸犯將會槍斃,槍斃是不是有點殘酷...之所以犯強奸罪的人大都是性激素水平 過高,可以把他們歸咎為一種病,在性激素的慫恿下任何人都會喪失理智.我國司法可否象對待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犯罪可不追究法律責任)那樣對待強奸犯,畢竟他們除了性激素過高外,其他都是正常的,只不過只是想滿足一下生理上的需要而已..他們并不壞到殺頭的地步.
熱心網友
要是~~~~~~假如~~~~~~可能你就不會說殘忍了.
熱心網友
樓主實在是太滑稽了,是不是自個兒家里有這種不爭氣的東西被判了刑,所以才竄出來一派胡言混淆視聽?美國用藥物閹割強奸犯是在其正常服刑的基礎上的額外懲罰,并不是正常服刑的替代品,并且這種藥物是令犯人失去性功能,而不是“恢復為正常人”,這樣在其服刑期滿被釋放后,也不用擔心他再次作案——這一措施通常都是用來對付重犯的。強奸首先就是一個人身傷害的過程,跟搶劫沒有本質區別,都使用暴力手段傷害他人以滿足自己的利益,并不是僅僅是滿足生理需要而已,所以絕不可能像對待精神病人那樣不追究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槍斃也是合理,畢竟中國該槍斃的人太多了,多嘣點沒壞處。
熱心網友
聽起來好像有點道理~~~要不你去向人大反映下``嘎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