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是加拿大移民,太太是公民,因為我大部分時間在國內工作,希望按照加拿大的陪伴親屬在加拿大境外生活可以算作境內生活計算的規定操作,這樣就不必每五年在加拿大待兩年了。請問,這樣操作需要什么手續么?另外是否意味著,我陪我太太在國內待滿三年,可以被看成是在加拿大待了三年,我也可以申請公民了呢?謝謝!

熱心網友

不需要任何手續,你們在國內期間,你陪太太在國內待滿三年,可以被看成是在加拿大待了三年,只是在你申請加拿大公民的時候,你向移民部說明一下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