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A搭小巴從甲地去乙地,要用5元,中途小巴B在丙地賣豬仔,把A賣給大巴C,但是只給了大巴C 3元。而從丙地去乙地要用4元。當大巴C發現少給錢時,小巴B已經不見蹤影。于是大巴C問A要一元錢,可是A說他已經給過了,這應該是小巴B給。請問在小巴B不見蹤影的情況下,這一元到底該誰來虧呢?

熱心網友

應該是大巴C。理由:1.大巴C半路買豬仔是不對的,是違反規定的;2.買豬仔時為何不算好價錢;3.甲乙雙方交易得失與否,作為第三方沒有賠償的義務。除非證明第三方參與其中;

熱心網友

當然是大巴C了,那一元錢相當于C給B拉客傭金。

熱心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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