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一位朋友問問:我朋友在單位做了9年。(是國營單位)單位規定第十年不簽合同。(單位負責人說:不簽合同的原因是到十年要簽長期,現在國家規定不簽長期合同。)要我這位朋友在家休息1個月后等通知。我想咨詢一下有這種條例嗎? 問題補充:原來的合同是一年一年簽的?,F在單位通知必須回家休息1個月。1個月后回單位取消原來9年的工齡從零開始才能繼續簽約合同,否則不聘用。這種做法不知道是否合理?像我們這些老百姓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

熱心網友

很簡單,你可以去一些法律網站,注冊一個號問一下!嘻嘻~```

熱心網友

肯定不合理的,難道以前九年的努力都白費了嗎?你應該讓你的同事去當地的有關部門咨詢以下,相信會知道怎么辦的!畢竟,法理之中還有情理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