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輛小汽車車應該是90-91年報得牌,在97年就賣掉了,這車當時換牌得時候就沒有換,行駛證也沒有換,是當成無牌照車輛來賣的,朋友幫忙著賣的,賣的時候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現在交警一直把該車得違章單寄到我家去,現在這個牌照好像是套在另一輛車上,我不知道這個情況要怎么處理,這個牌照還有效嗎?如果這個車出了更大得問題和我有關系嗎?
熱心網友
麻煩了!這個牌照還是有效的!這個牌照的車目前不管出了任何問題都有你車主負責。你可以參照以下步驟去解決:1、到當地車管所認可的媒體(報紙)上登報聲明!2、等待30天!3、拿著登報聲明和車輛的原始憑據及身份證件到車管所辦理相關的注銷手續!另外,你說的“小汽車車應該是90-91年報得牌”。據我所知,94年初我國就換發新式號牌了,對方現在怎么能拿著舊號牌上路?要不你把時間記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