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前輩:通過司法考試所發證書是有級別的嗎?如何區別?我丈夫是非法律專業畢業.通過自考取得了法律本科證書.今年初試司考,特挫敗~~說是照書抄都難通過.后來在網上查過了正確答案評估了一下分數,很奇怪的現象 自認為考的不錯的兩科 分數確低的離譜.另外兩科本以為最多六十分 確得了100分左右 怎么會這樣?最后算來頂多能通過"國家級貧困縣放寬30分"的標準.1.請教這樣可以領到什么樣的證書?2.是不是拿出地區外找工作就不被承認了?聽說國家為貧困縣降低分數目的就是為了留住人的.3.我們本來今年就打算離開這里回我家鄉煙臺的,可現在只能再熬一年等明年再考一次了,因為只能在戶籍所在地考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