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用同學的身份證買了兩個小靈通,2003年我用的小靈通賣給了別人,那個也由朋友賣給了別人。前幾天我的這個同學說電信的給她打電話讓她繳清所欠話費,說是兩個號欠了電信500多的電話費,估計是后來用這兩個號的人所欠話費。現在兩個號已經是空號了。我想問一下我是不是應該承擔繳清話費的責任?
熱心網友
電信公司有理由向身份證登記者要話費的,你只能在清償話費之后向真正使用者追償.不過一般電信公司不會為了幾百元錢鬧上法院的,只不過這個身份證以后不能用來辦理電信業務了.呵呵.
熱心網友
因為你們在購買小靈通時使用了身份證,故電信系統已經記錄在案。由于你們處理小靈通時并未經過電信辦理相應過戶手續,導致話機轉移,但原始登記的所有權人并沒有改變,出現惡意欠費,電信自然而然會根據記錄向原登記人索要欠費,在無法找到惡意欠費人之前,你們就要為行為的輕率付出代價。現在的當務之急是立即向電信申請報停,以免遭受更大的損失。
熱心網友
你的責任和義務就是幫助或者說是協助你的同學或者電信部門來查找那兩個人。。如果真的找不到那兩個人 那只有你同學來負責了。。畢竟那兩個小靈通是你同學出具了自己的身份證而購買的~祝你和你同學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