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最低工資由省政府規定,但為何有些地方按市的規定執行?勞動法規定最低工資由省政府規定,但為何有些地方按市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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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部頒發的: 第五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最低工資制度實行統一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實行統一管理。 第六條 最低工資率在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 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家協會研究確定。 第七條 最低工資率應參考政府統計部門提供的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職工的平均工資、勞動生產率、城鎮就業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確定,高于當地的社會救濟金和待業保險金標準,低于平均工資。其具體測算方法附后。 第八條 最低工資率一般按月確定,也可按周、日或小時確定。各種單位時間的最低工資率可以互相轉換。 第九條 最低工資率應考慮同一地區不同區域和行業的特點,對不同經濟發展區域和行業可以確定不同的最低工資率。 第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工會、企業家協會確定最低工資率時,應向當地工商業聯合會、財政、民政、統計等部門咨詢。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將確定的當地最低工資率及其依據、詳細說明和最低工資率的適用范圍(包括區域、行業和人員,下同)報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可以看出,最地工資是個省份自行確定的,基本上是以地區(市)為單位確定的具體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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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市里面往往還有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