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已經提了這個問題,只是沒說清楚,只好再細說一遍.謝謝有關人士的真心幫助!半年前我在網上認識了一位在本市私立中學教書的離異江西女子,因談談還可以,于三個月前見了面,又于二個月前同居了。經過二個月的同居,我發現她心術不正,遂與她分手了。在同居期間,為了怕她懷孕,我一再問她有沒有采取相應避孕措施如放環,她很肯定地說她不會懷孕的,因為她以前與其他一些男子結婚和同居時,為了婚姻穩定,她一心想懷孕,但從來沒有懷上過。她認為主要原因是因為她以前曾人流過,已經失去了生育能力。但我還是不放心,采用了安全期避孕法,在她月經后的第11天和第18天,沒有讓她來我住的地方。沒想到,前幾天,也就是我與她分手后不到一周,她用手機發短信息給我,說她懷孕了。我只好讓她來醫院檢查,的確是懷孕了。我叫她做藥流,她堅決不肯,一定要把孩子生下來。現在她不斷發短信息給我,說她懷孕后很痛苦,這孩子是我的,應由我來承擔相應的責任。現在的問題是:她曾生過一女孩,我也沒與她結婚,所以本地的計生委是絕對不允許她生孩子的,但她根本不管這些。另外那孩子是我的可能性是很大,但不能說絕對是我的.有人說做DNA鑒定,但那要等孩子生下來后才能做.她是中學高級教師,每月也有4000-60000的薪水,所以說她并不缺錢.我請別人做了她思想工作,但她執意要生.你們說煩不煩,我知道是我自己交友不慎造成的,我也有錯.但現在這種麻煩事該怎么辦?不理她,讓她自己去生?
熱心網友
不理她是不行的,如果確實是你的孩子,她有權要撫養費的。還是想辦法勸她打掉孩子吧
熱心網友
打胎
熱心網友
打官司吧或者驗DNA,如果你肯定做了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