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校期間 曾經為一同學考英語考試被捉 從而被學校 記過處分 現在想去考公務員 不知道有沒有資格 我該怎么做呢?
熱心網友
記錄在檔就不可以了
熱心網友
2006年公務員中哪些人員不具有報考資格?(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開除公職的;(3)在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招考過程中,被公務員錄用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4)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綜上,你是可以放心報名的。不過如果有記入檔案的東東的話,我個人覺得即時你考上公務員,你以后的路也挺難走。畢竟公務員的面試以及以后的升遷都會受影響!祝你好運!
熱心網友
考試資格肯定是有的,因為公務員法里沒有規定這種人不準考。并且你的記過只是學校的一種教育批評方式,有錯就改還是好學生嘛。放心考吧
熱心網友
自己表現再好點,看運氣吧!!!!!!!!!!!!!!!!!!!!!!!!!!!!!!!!!!!
熱心網友
應該可以。因為你沒有受過刑事犯罪處罰。處分就當時批評而已,你要是能考上,學校也會幫你解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