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象不是回傳球,其他的情況下還有裁判判罰禁區里的任意球為什么不判罰點球
熱心網友
比賽中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時: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拋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進入比賽狀態。 b.持球后在行走4步過程中及其前后,雖已使球進入比賽狀態,但未經罰球區外的同隊隊員或罰球區內外的對方隊員觸球前,自己再次用手觸球。 c.同隊隊員故意將球踢給守門員后,守門員用手觸球。: d.裁判員認為由于戰術上的目的,有意停頓比賽,延誤)比賽時間而使本隊獲得不正當的利益。以上情況都應根據具體情況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熱心網友
后衛在禁區內對無球前鋒阻擋犯規的時猴判間接任意球
熱心網友
守門員接回傳球時,用手碰球。這就罰禁區任意球。大概是這樣。有其他情況就不知道了。
熱心網友
禁區內的任意球,也就是間接任意球,多半是因為無意手球而判罰,而是故意手球還是無意手球,這就要看裁判的觀察力和判罰水平了,因為這個是沒有標準的。
熱心網友
要知道,并不是禁區內犯規就要罰點球的。守門員用手接后衛回傳球。守門員把球放下又拿起(十運會山東VS遼寧時山東的門將就犯過這種錯)禁區內抬腳過高(印象中是這樣)我說的不全,不過你可以去專業網站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