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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中走廊是指為飛機或其他航空器進出國境地帶、國內重要地區、飛行頻繁地區而劃定的具有一定寬度的空中通道。空中走廊可分為進出走廊和迂回走廊。其目的是限制飛行范圍,便于飛行管制,維護飛行秩序,保證飛行安全。空中走廊的寬度一般為8~10公里。有時也限定高度,最低高度層要高出地面最高點400米(平原)或600米(山區)。  空中禁區是指禁止或控制航空器飛行的空間。為了安全和保密需要,通常在要地或指定的海域上空劃定,有永久性禁區和臨時禁區兩種。空中禁區一般劃在政治、經濟中心,工業基地,軍事要地和港口等重要的地區或海域上空。在特殊情況下,航空器必須經過空中禁區時,需經劃定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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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走廊,是在兩點連線的兩側各有4-5公里寬度的空中飛行通道,供航空器在走廊內實施點與點之間的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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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這個我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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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走廊,是在兩點連線的兩側各有4-5公里寬度的空中飛行通道,供航空器在走廊內實施點與點之間的飛行。設置空中走廊的目的,是使航空器嚴格按照走廊進行飛行,避免航空器進入走廊之外的限制區域。北京、上海、廣州、成都、西安、沈陽等大城市都設有空中走廊。飛機去這些大城市的機場,都不可隨意飛越城市上空直接去機場,必須先飛向指定的地點(即走廊口),然后沿著空中走廊,再飛向機場降落。空中禁區,由軍事或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一律限制或禁止其他國家和不明情況的航空器在其領土內的某些地區上空飛行。2000年7月24日我國頒布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該規則第29條第2款規定:“禁止未經批準的任何航空器飛入空中禁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