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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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反壟斷觀點認為,壟斷的危害大體有兩種:第一,大家都很熟悉的理論是壟斷排斥競爭,壟斷資本家為了維持高額壟斷利潤會不擇手段地打擊競爭對手;第二,侵害消費者的選擇權,競爭者越多消費者的選擇范圍就越大,壟斷則減少了消費者的選擇范圍。另外,壟斷還有對經濟的潛在危害就是壟斷的結果造成低效率,壟斷打擊競爭,沒有競爭壟斷者就會坐收高額的壟斷利潤而不進行創新和發明,從而影響經濟的發展和消費者的利益。由于壟斷打擊競爭者,侵犯消費者選擇權,對經濟發展的阻礙,各國政府都將壟斷作為打擊的對象。 針對這種觀點,有人提出了不同的見解: 首先,壟斷是一種社會生活現象,是對某種資源的高度占有,擁有者可以從對其的占有中獲得高額回報。像鄧麗君那樣的歌星,或多或少有壟斷權,這種壟斷是不應該被禁止的。壟斷并不一定都是壞的,有些壟斷是被允許的,如我們都熟知的專利權就是一種壟斷權。因為社會資源分配不平均,因此才會有交換,壟斷往往是與規模相聯系的優秀產品,是市場優勝劣汰的結果。 其次,主流經濟學一直假定存在一個虛幻的完全競爭的市場,并以此為分析問題時的參照系。隨著競爭的發展和推進,有些企業會逐漸地強大起來,或者通過兼并,或通過自身實力消滅競爭對手。因此傳統經濟學認為,競爭會自然導致一個或幾個企業處于壟斷狀態,除非政府出面干預這一過程,否則消費者必然為壟斷者所魚肉。然而,這一推論是建立在一個虛幻的假設上的。現實社會中從來沒有,也永遠不會有完全競爭的狀態,所有的競爭都是不完全的。正因為競爭不完全才會有競爭產生,如果市場是完備的,市場處于均衡狀態,就不需要競爭,每個企業能獲得同等的資源配置。 因此,在現實中經濟學所劃分的完全競爭的市場是不存在的,同樣在一個可以自由進入的市場中,完全的壟斷也是不存在的。現實中的市場是不完全競爭的,在這樣的市場中政府只需要保證市場是可以完全自由進入的就可以,無須對因競爭而產生的壟斷進行干預,因為總會有新的市場進入者為市場增加活力。 第三,針對反壟斷學說提出的壟斷是低效率的,有時候競爭更沒有效率。這在IT行業中表現更為突出,如存在多種不同的不可兼容的設備時,就會造成資源不能共享,甚至是重復勞動資源的浪費。 第四,政府的角色。美國的法律一直強調政府不應該過多地干預市場。政府在經濟生活中應扮演守夜人的角色,應多利用“看不見的手”來調整經濟。反對者認為政府應該以保持競爭的局面為手段,以便維護消費者與廠商自由交易的權利。假如本末倒置,犧牲消費者自由選擇的權利,來維系一個看上去多元化的競爭市場,用實際的代價來維系一個抽象的公平,就必定會危及自由經濟的根基。從這個意義上,有人認為,美國1890年通過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是政治妥協的結果,不能保證立法的公正。 在壟斷問題上的理論爭論,實質就是壟斷應不應該被禁止的問題。對此應該具體分析壟斷的利與弊。前面我們已經提到過世界各國對壟斷的危害的認識主要是限制競爭和傷害消費者的利益。其中限制競爭可以說是壟斷最大的“原罪”。 恩格斯曾經說過:“競爭是經濟學家的主要范疇,是他最寵愛的女兒,他始終愛撫著她”。經濟學意義上的競爭是指經濟主體在市場上為實現自身經濟利益和既定目標而不斷進行的角逐過程。作為伴隨市場經濟而存在的體制要求和體制現象,競爭構成了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素。傳統經濟學認為,充分競爭的市場才是完備的市場,才是最具效率的市場,才能提供給消費者最多最充分的選擇。但另一方面,我們必須看到壟斷可以產生規模經濟。規模經濟,是指廠商采用一定的生產規模而獲取的經濟上的利益。主要是指由于生產規模的擴大、專業化分工的加強、技術含量的增強、勞動生產力的提高,促使產品平均成本在長時期內不斷降低。當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單憑市場機制不可能降低眾多中小型企業經營活動的交易費用。而發展企業間的內部協調就會使中小型企業有效地降低交易費用,首先使市場內部化,由此也就產生了有規模的產業集團。 可以這么說,競爭促進了規模經濟,而壟斷往往是競爭的結果。 因此,對于壟斷是非的爭論,不能搞一刀切,直接得出結論說壟斷是好還是壞。綜觀西方資本主義發展的整個歷史進程,政府對于壟斷態度并不是一直持否定態度的。以美國為例,在自由競爭資本主義時期并不是沒有巨型企業的產生或者是產生的過程,但由于商品經濟不是十分的發達,這些企業對于人民和國家的經濟生活的影響并不大,相反這些大型企業產生的規模效應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了就業率,豐富了市場商品等等,促進了國家經濟的發展,這些都是政府所樂意看到的。但當社會發展,商品經濟逐漸發達,經濟與人民生活的關系越來越密切的時候,這些巨型企業對國民經濟、人民生活甚至是國家政治生活的影響都越來越大。這些企業的財富可以用富可敵國來形容,而其中有的企業就會利用自己在相關市場上的壟斷地位、壟斷力量來影響國家的經濟和政治生活。這時當這些壟斷企業甚至是寡頭企業的利益與人民大眾甚至是政府的利益相沖突的時候,當矛盾激化到一定時候,政府會動用國家權力對市場進行干預。美國歷史上一個十分有意思的案例是美國訴美國鋁業公司案,美國鋁業公司利用美國處于交戰狀態的特殊情況,強迫美國政府接受其不情愿接受的條件,這個案件就是壟斷企業利用其壟斷地位強迫交易的一個典型,而且其強迫的對象還是美國政府。因此有人曾經說,反壟斷是國家政治、政策的需要。通過對美國政府對壟斷態度的變化,我們可以看出壟斷對經濟的影響是有階段性的,并不是說壟斷從其產生之初就具有危害性的。 反觀我國的反壟斷立法,筆者認為立法不應脫離現實生活,我國目前的國情是商品經濟并不發達,而且商品經濟從發展到發達并不是一個短期過程。我國企業的平均規模并不大,國家要根據需要,大力發展規模經濟,調整經濟組織結構,鼓勵經濟聯合,鼓勵中小企業兼并、合并,鼓勵創辦企業集團,實施大公司、大集團戰略,組建跨國公司,參與國際競爭。因此,在當前時期我國的反壟斷立法不能脫離我國的經濟現狀,宜采取靈活的方式,具體在對壟斷企業的壟斷地位的認定上,不能單純以市場份額的多少認定,而是應該綜合分析壟斷企業對相關市場和經濟的影響;另一方面在分析壟斷企業的影響時應借助經濟分析的方法在認定過程中應聽取專家意見和證言;在懲罰方式上也應采取靈活的方式,也應該給違法企業以選擇的余地;對于對國民經濟有重大影響的行業如能源、交通、電信等基礎行業內的壟斷爭議應區別對待,為了保護國民經濟的穩定,對這些特別行業規定特殊的豁免條款。 壟斷與反壟斷之爭早在1890年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出臺之前就開始了并一直持續到今天,并且這樣的爭論還將持續下去,因為國民經濟的發展不是靜止的而是不斷發展的,對于壟斷利弊的爭論不應該脫離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現狀。同樣反壟斷的立法以及反壟斷法的實施也不能脫離我國的經濟現狀,并且反壟斷法應是一個開放的體系,是發展的,只有采取靈活的反壟斷體系才能適應活躍的不斷發展的經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