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人們討論著加入WTO后對金融業的影響,更多的人看到的是: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搶占市場,引入競爭,迎接挑戰,增大機遇。不能說這樣的思維方式沒有道理。但事物的發展總是逐步的。他們的進入先有切入點后有普及面,只有從切入點上關注它的影響,才能從普及面上分析有利于什么,不利于什么。關注切入點,要看外方如何選擇。總的說來,切入點的選擇要適應當代金融業的發展和基于他們的優勢及我們的劣勢。   當代金融業的發展,有這樣的趨勢;(1)兼并重組,方興未艾。這種狀況20世紀90年代已經開始,現在仍在繼續,不僅大的兼并小的,小的兼并大的,而且強強聯合,多方聯合。兼并的動機主要不是為了壟斷市場,壟斷價格,而主要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拓展業務,同時增強實力,防范風險。(2)混合經營,大勢所趨。去年美國參從兩院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字模》,法案取消了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跨界經營的限制,使美國金融業進入了一個新時代。要取消限制法案允許混業經營,是因為分業經營的經濟基礎不復存在。原來強調分業經營是因為銀行供給的金融資產總的比例很高,而證券市場風險較大,為了避免證券風險殃及銀行,必須建筑一道防火墻,而當今銀行供給的金融資產比例大大下降,而風險防范的體系比較完備,為混業經營提供制度保證。(3)利潤來源,重在服務。在過去相當長的時期中,金融業(主要是銀行業)的利潤來源,主要是傳統業務的利差,可是近年來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金融業利潤在主要來源不是傳統業務的利差,而是新興業務所取得的手續費。這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如此,即使在新興的市場經濟國家呈現著類似的趨勢。這是因為直接融資比重增大,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顧客不僅需要金融業提供多功能服務,而且金融業也有條件提供我功能服務。   基于當代金融業發展的狀況,我國加入WTO后,要考察哪個領域外方看好。金融機構進來以后,外方首先看好的是保險市場,因為:(1)出口保險產品,提供保險服務,是實現對外貿易順差的重要途徑。保險服務在歐美發達國家的對外貿易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如英國外貿順差的實現,很大程度上依賴保險產品的出口。(2)西方發達國家在保險方面的實力很強,全球最大的25家保險公司,全部來自歐美,日本,他們任何一家的資產總額,都遠遠高于我國整個保險業的資產數量。(3)中國保險市場的潛力大。  從銀行來說,關注對方的切如點時,要看到我國銀行的優勢和不足。我國銀行業的優勢:(1)有較多的網點;(2)有傳統的客戶(客戶慣性);(3)有政府作后盾(國有銀行為主)。我國銀行業的不足是:(1)成本高;(2)效率低;(3)甚至虧損;(4)資產質量不高,包袱重;(5)資本金不足。現在的問題是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時間,需要以國有企業的改革為前提,有人說五年之內難以解決資本金不足和提高用戶質量問題。特別要看到,如果工商企業在競爭中失利,造成虧損,甚至倒閉,則給銀行帶來新的風險,新的呆帳。如果這樣,外資銀行的進入就不會以國有企業為切入點。在這中美談判中,汽車貸款問題成了爭論的焦點,美方堅持美國的汽車生產商和在華外資銀行,有權對中國的汽車消費者發放貸款。這一跡象表明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后,其切入點是怎樣通過融資支持外商打開產品銷售市場。此外,可以預見,外資銀行的進入,首先沖擊的是中間業務,因為中間業務風險小,成本低,利潤高。現在外資銀行辦理的出口業務占40%。有人認為,外資銀行進入后,首先是增設機構,搶存款,爭貸款,我認為這是一種傳統的思維方式,要知道銀行的傳統業務,正在削弱,正在被取代。所以,我認為外資銀行的進入,不是什么都想干,都要干。   如果五年內讓外資銀行與國內銀行一樣,什么都可以干,則有不少問題逼著我們改革:如(1)繼續堅持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為主,適不適應;(2)堅持分業管理,分業經營是否是好的選擇;(3)利率不市場化行不行?(4)監管本系如何建設,特別是如何與國外配合;(5)信息要不要公開等。 現有的經濟體制,思想觀念,組織形式,運作方式適不適應   我們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國特色集中體現在:中國共產黨下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國有經濟為主體。問題是:以國有經濟為主體,去不適應WTO的原則?國有經濟實際上是政府經濟,以國有經濟為主體,也就是以政府經濟為主體,這種狀況在市場中就必須由政府投資政府受益,由政府承擔風險。對此,如果能求得高收位益,當然皆大歡喜,如果發生高投資,高風險,政府有承受力嗎?所在在市場經濟中以國有經濟為主體,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政府自己找包袱背。再說,以國有經濟為主體,國有經濟的后臺是政府,這樣,政府不能不出面干預經濟,政府出面干預經濟,是違背WTO的原則的。WTO的原則是排斥政府補,政府優惠政策的,如果由此引起貿易上的不公平競爭,對方可視為歧視,可提出公訴。所以,可以預料,以國有經濟為主體,去適應WTO的原則,會遇到許多麻煩。   有的權威人士說大家應當看到的承諾的東西,背后可采取其他相應的機制和措施來抵制,比如說糧食,我想進口多少就進口多少,不是說達成協議,同意進口730萬噸,就進口730萬噸。這就是說承諾了的東西可以不執行。這是否違背WTO的原則?據說美國有個301條款,他違反WTO的原則,其他國家拿它沒辦法。這里值得提出的是,如果我國進一步對外開放,允入場民營經濟從事進出口,在這種情況下,外國有價廉物美的東西國內又有銷路,能不準進口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際貿易也是自由,公平的,政府采取措施卡,恐怕不行。再說,承諾的東西,不兌現世貿組織要出在干涉,不能讓你不兌現。所以,這種思維方式,是以計劃經濟的思維方式來處理市場經濟中的問題,是以行政的方式來抵制經濟的方式。   從組織形式上講,以國有企業為主,同時后臺是政府,自然就會以政府的一套組織企業,比如人事要任命,書記兼董事長,企業有級別,下級服從上級等。這樣,即使產權明確了,有何用?產權的作用是建立約束機制,一切由理論,上級說了算,能建立起約束機制嗎?   從運作機制上講,在我們各種運行,一來靠規章制度,一來靠人際關系。靠人際關系就會有偏向,就會發生不公正,不公平,甚至發生行賄,受賄。這樣的扭曲了市場經濟的商業原則。 希望這段文字能對你解開疑問有所幫助!。

熱心網友

我國加入WTO后對金融影響我國的金融機構,正在向著股份制的經營模式轉變。目前,已經存在“14家大型的全國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另外2家“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正在或將要進行股份制改造。這說明,我國的金融業正在逐漸走向國際,可以看出,加入WTO后,國內國際金融業的競爭會特別的激烈!我國的金融很快會向外資全面的開放,屆時我們普通的百姓,會很平常的在大街上看到,諸如“花旗銀行”、“匯豐銀行”、“東亞銀行”等這樣的外資銀行,會得到更好的金融理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