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里說是簽合同,跟本沒有法律效率,因為沒有去公證,那生效嗎?怎樣才算真正的合同?

熱心網友

合同是否公證不是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除非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合同必須公證后才能生效,在此種情況下,如果約定公證生效,合同沒有公證則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沒有約定合同必須公證后才生效的情況下,只要合同沒有法定合同無效的情形發生,一般合同自依法成立后就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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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經過公證與其效力無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規定公證機關的第一項業務就是證明合同,但是很多人還沒有認識到合同公證的重要意義,因為他們并不知道他們已經訂立的合同很可能是無效的或者是部分無效的,效力完整的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主體合格。現在經濟組織種類繁多,是否都可以簽定合同呢?如沒有獨立民事能力的分公司就不能簽定經濟合同,丈夫也不能代替妻子訂合同,等等。 2、內容合法。如賭博輸錢就不能打欠條,勞動用工合同就不能規定扣留工人的身份證,計劃生育合同就不能規定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內容,等等。 3、條款清楚明確。合同當事人盡管都知道雙方的約定,但是他們寫出來卻不能表達這樣的意思。公證機關在辦結合同公證過程中,經常發現當事人訴說的內容與條文的意思不一致。有些條款意思含混不清。這樣的合同就不能正確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甚至為雙方“鉆空子”提供了條件,簽定這樣的合同,不僅不利于預防糾紛,很可能會使糾紛激化。 合同辦理公證,公證員將為你把關,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條款公證人員也會一一指出。同時,合同辦理公證后,雙方當事人會更加重視履行合同,簽訂合同的目的就會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