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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稅務局認為你的銷售價格過低(低于同類商品的一般價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稅務局有權為你重新組成計稅價格而安計稅價格計算你的銷售收入,從而計算你的應繳稅金。如你經營的商品進價是100元,一般銷售價格120元,但你的銷價卻是98元(處理商品除外),稅務局就有權為你重新計價:進價+運費+稅金+.....+合理利潤=計稅價格。然后安這個“計稅價格”重新計算銷售收入、計算應繳稅金 。這是為防止企業不正當競爭、關聯企業玩弄倒賬、廠商聯手作弊等偷稅現象,國家采取的懲治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