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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代原則主要有三條:  1、各國研制的戰斗機分代標準應該是統一的,應該以技術最先進的國家的典型戰斗機作為“標桿”,確定分代的標準。  2、各代戰斗機的主要技術水平和作戰效能要有“臺階性”的提高。也就是說下一代戰斗機比上一代戰斗機要“高出一個臺階”。而不是只要技術水平有所提高、技術特點有所不同,就算“更新換代”了。  3、“換代飛機”必須曾是一個時期的主力機種,要有一定的裝備數量、并經過實戰考驗,一些研究性的飛機不能看作換代飛機。  這樣,戰斗機分代的標準就清楚了,混淆顛倒的說法也可減少或避免了。根據這個分代標準至今噴薄欲出氣式戰斗機可分四代,前三代均已投入使用,第四代正在研制中。其主要技術特生和代表型號是:    第一代飛機的最大速度M0。9-1。3;裝航炮、火箭彈和第一代空對空導彈;機上還裝有光學一機電式瞄準具和第一代雷達。代表型號是美國的F-86、F-100和蘇聯的米格-15、米格-19等。  第二代飛機的最大速度M2-2。5,裝第二代空對空導彈和航炮;并裝有第二代雷達和具有一定攔射能力的火控系統。代表型號是美國的F-4、F-104,蘇聯的米格-21、米格-23和法國的“幻影”Ⅲ等。                 第三代飛機的最大速度與第二代相近;裝中距和近距格斗導彈、速射航炮;并裝有第三代雷達和全方向、全高度、全天候火控系統。代表型號有美國的F-15、F-16,蘇聯的米格-29、蘇-27和法國的“幻影”2000等。  第四代飛機具有隱身性能,超音速巡航能力;高機動性與敏捷性,短起降能力和全環境作戰能力。代表型號有美國的F-22等。  目前,一些主要國家裝備的主力戰斗機都是第三代戰斗機。這代戰斗機在戰斗機的發展史上占有突出的地位,它是從70年代中期開始服役的,預計到下世紀初,仍然是戰斗機的主力。一代戰斗機“稱雄30年”,這在戰斗機歷史上絕無僅有的。它的成功原因主要有兩條:一是設計指導思想符合實戰需要;二是研制的技術儲備充分,即有良好的物質和技術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