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的和在線看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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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瓶被一場官司打入了冷宮!王某的家人真是些劊子手啊!這是對文學的嘲弄!想想吧,如果紅樓夢作者的后代從哪個角落跳出來,說某某出版社侵權,法庭上見吧,這樣就太好了!
熱心網友
郁悶了~~我還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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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瓶》(下載) 重要說明:是PDG格式的,要用超星閱覽器觀看。已經下載并觀看了中間幾頁,沒半點問題。可惜只有下半部,那位能提供上卷的地址?在超星的書庫里找起來真麻煩。附錄:下載超星圖書的方法——用超星閱覽器打開圖書的頁面以后,得到如下地址:book:// 請將book改為http,即 即可用flashget等軟件下載。待下載完封面及目錄說明以后,可以得到如下具有規律性的正文頁面:book:// book:// book:// :::::::::::::::::::::::book://
熱心網友
由于王度廬一直對聶云嵐的改編耿耿于懷,打了一場官司,之后理所當然地在法律上禁止聶云嵐的《玉蛟龍》《春雪瓶》以任何形式發行,所以現在網上也不敢公開《玉蛟龍》《春雪瓶》的電子版,網上是找不到可以下載的《春雪瓶》的。聊以止渴吧。聶云嵐《春雪瓶》——楔子 “天若有情天亦老”,這是唐代詩人李賀的著名詩句。若用這句詩來形容古城烏蘇,這座土筑石砌的古城倒真說得上是有情的了。在幾經戰亂、幾歷災荒之后,古城烏蘇所顯露出來的不只是街巷市容的蕭疏,而是整個城廓風貌的蒼老。城上是樓傾欲塌,蝶墜成殘;墻壁是石移留穴,蔓草叢生。舉目望去,給人以龍鐘蒼涼之感。 日上頂頭,時近中午。烏蘇東城關口,由于東去西來的行人旅客早已登程上路,這時已是路人稀少,關前顯得有些冷冷清清,更兼時雖人夏,烏蘇還籠罩著一片寒氣,在冷清中更添了幾分蕭瑟之意。木柵門前兩名守關的軍校,也袖著手,在那兒懶洋洋地踱來踱去,各自默默不語,對木柵周圍的事物顯得漫不經心,毫不在意。 關口前是一條通向昌吉、迪化的古道。若在幾年以前,由于各地伯克的橫征暴斂,巴依們的劫掠盤剝,加以各部間的兼并仇殺,朝廷的嚴酷鎮壓,這條直通東西,一向熱鬧非常的古道,已變得商旅絕跡,路斷人稀;烏蘇城內亦是家家閉戶,半減炊煙。近年來,朝廷對西疆采用了綏靖懷柔的治策,召回陰險殘暴的將軍四項,升任昌吉游擊、回人肖準為伊犁將軍,命他統撫各部,轄制全疆。 另附上:《臥虎藏龍》版權官司了結 廣受關注的王度廬家屬訴湖北人民出版社侵權一案,近日有了最新結果:春節前,雙方達成協議,出版社方面向王度廬家屬支付了近10萬元賠償金,并致書面道歉;去年9月,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下達湖北人民出版社敗訴的判決書后,出版社不服判決,曾提起上訴。此次經協商,出版社表示不再上訴。這兩點,記者在采訪原、被告雙方后得到證實。 小說《臥虎藏龍》、《鐵騎銀瓶》是王度廬在20世紀40年代創作的作品,曾在內地和港臺等地印行。2000年,由華人導演李安執導,周潤發、章子怡、楊紫瓊出演的電影《臥虎藏龍》榮獲包括最佳外語片獎在內的四項奧斯卡獎,成為獲該獎的第一部中文影片。因為影片即根據王度廬的同名小說改編,王度廬這位辭世有年的作家一時名聲大噪,他的作品也在讀者中暢銷,并成為出版社眼中的暢銷書資源。 2000年8月,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聶云嵐“編著”的《玉嬌龍》(上、下冊)及其續集《春雪瓶》(上、下冊)共四冊。王度廬家屬認為,這兩種書與王度廬的原作在故事背景、主要情節和主要人物方面均雷同,并隨意對原作進行歪曲篡改,以誤導的方式將根據王度廬作品改編的電影影射為根據聶云嵐小說改編,嚴重侵犯了王度廬及其繼承人的著作權,并以此為訴由,于2001年4月起訴湖北人民出版社,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 事實上,王氏家屬在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玉嬌龍》和《春雪瓶》之前,看到這兩種書在《今古傳奇》發表,并得知出版社有可能出版這兩種書,因此就曾與后者交涉,希望后者不要出版這兩種侵權作品。另,因為王氏家屬的交涉,《今古傳奇》曾就其刊登《玉嬌龍》和《春雪瓶》而侵害著作權人權利一事,于2000年9月5日在《光明日報》公開刊登了“致歉聲明”。 2001年7月26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被告湖北人民出版社辯稱,《玉嬌龍》和《春雪瓶》系改編自王度廬原作的演繹作品,曾在《今古傳奇》等雜志上多次發表及再版,原作品著作權人未提出異議,由此可認為已取得原作者的許可,行使演繹作品權利時無須再取得原作者的許可。 同年9月17日,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審判決,稱:《臥虎藏龍》、《鐵騎銀瓶》系王度廬獨立創作完成的,其著作權由王度廬享有。在王度廬去世后,其著作權中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應由其繼承人繼承,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繼承人負責保護,因此,原告提出的停止侵害、獲得賠償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應予支持。被告出版、發行根據《臥虎藏龍》、《鐵騎銀瓶》改編的《玉嬌龍》和《春雪瓶》未經王度廬及其合法繼承人的許可,未向其支付報酬,未為王度廬署名,改變了作者的創作意圖,同時也侵害了原告依法繼承的作品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法院判令被告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立即停止侵權,向原告賠禮道歉并賠償由此給原告造成的相應的經濟損失。 一審判決后,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當時媒體并無正式報道,除了因為判決書于去年11月才下達原告手中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雙方仍在邊“打”邊“談”。今年春節前雙方達成的協議,就是幾個月談出來的結果。 日前,記者就此事采訪湖北人民出版社,該社有關人士說,保護知識產權是出版社義不容辭的責任。此書是通過中介運作的,當時中介方已有相關授權的文件,從合同上我們看不出有什么著作權糾紛的問題,我們也盡到了審查責任。后來訴事既起,我們認為,如果有過錯,主要責任在于作者聶云嵐的侵權過錯,希望原告方將聶也作為被告。目前達成的協議,是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的結果。 另有消息人士認為,此協議意味著湖北人民出版社承認王度廬家屬勝訴,自己有侵權過錯,并實際履行了去年法院的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