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并與外遇共同育有小孩,作為妻子是否應該要求丈夫凈身出戶?丈夫有外遇并與外遇共同育有小孩,作為妻子是否應該要求丈夫凈身出戶?有一對夫妻結婚已有十年了,期間由于妻子一次宮外孕流產了,自此以后多番找遍名醫都不能成功生育,而大多數醫生診斷妻子是由于心理壓力原因所致,現其丈夫瞞著妻子在外與一離婚的女人(該女人還帶著與前夫的小孩)共同生育小孩,并許諾給該女人一間房子為代價,事發后,那名妻子要求該女人交出有丈夫血統的小孩,但那女人一直不交出來,事情發展到后來,做丈夫的公開地在那女人家里生活,妻子經多次勸解無效后決定以離婚來解決問題,現其兩夫妻十年共同積累一定的財富,作為受害者妻子一方要求丈夫讓出大部分財富,作為補償受害方的損失,這個要求是否過分?那個女人是否應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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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向他提出最多五萬元的精神賠償,家庭財產各半所有,除非兩人協商,男方同意把大部分財給女方,法院可以支持。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們兩人是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并生育孩子的,妻子還可以告他們重婚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目前我國法院還沒有追究第三者的精神賠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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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他重婚,然后離婚分財產(這是最重要的,不要便宜了那女人),拿著這筆錢讓自己振作起來,好好的生活,保養自己,讓自己成為風味十足的女人.別她瞧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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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有利證據,然后告他們重婚.要求法院把財產判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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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勇氣告他重婚,如果他敢說那孩子不是他,那女人就沒有繼承權了。你要盯緊些離婚很正常,不要為了面子而放棄自己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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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尋找證據,到法院告他,你的名字不是弱者,忍不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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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證據,到法院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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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他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