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4年6月1日簽的合同,但是公司是在9月1日才給我投社會保險,我簽的一年合同,今年6月我準備辭職,我是否有權利要求公司按合同給我交滿一年的保險,也就是給我交到9月份,謝謝!

熱心網友

你只堅持一點: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彼鼪]有依法為你交,你就讓它交,不行就申請勞動仲裁。但你保管好04年6月1日簽的合同(原件)。

熱心網友

當然可以。

熱心網友

補繳6-9月的,順延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