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的考生,今年在人民警察的考試中,通過了筆試、面試、體檢、最后在考核成功的時候,被人寫了舉報信而被淘汰。理由是:之前我談了一個女朋友、有過同居生活,之后由于家庭反對而鬧分手。舉報信是我女朋友為報復我寫的。請問下次在我處理好與女方的問題后,還能參加考試嗎,在政治審查中會受到影響嗎?公安局給我的說法是不會影響的,只要下次沒有這樣的問題。謝謝!此事全家都很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