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國營業企業從事建筑18年,雖獲得無數好評,但不擅交際,一直不得重用。今年1月休假應聘到某司,原單位答應回去提職,回去應聘卻不是如此。灰心之際,向原單位提出辭職或下崗均不同意,未經同意走人,原單位在4.1日按曠工處理,現要求我在7.8日前辦理自動辭職,即:不補償也不開除的政策,否則出文件開除。想想18年為企業作出的種種努力,到頭來一分錢也沒有,真有些難過,我想請問題律師:我是否應得到部份補償?如何才能得到補償,失業金是繳了的。急盼回復,謝謝老師!
我在一國營業企業從事建筑18年,雖獲得無數好評,但不擅交際,一直不得重用。今年1月休假應聘到某司,原單位答應回去提職,回去應聘卻不是如此。灰心之際,向原單位提出辭職或下崗均不同意,未經同意走人,原單位在4.1日按曠工處理,現要求我在7.8日前辦理自動辭職,即:不補償也不開除的政策,否則出文件開除。想想18年為企業作出的種種努力,到頭來一分錢也沒有,真有些難過,我想請問題律師:我是否應得到部份補償?如何才能得到補償,失業金是繳了的。急盼回復,謝謝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