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規定,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六個月內未開工,許可證自行失效。那么,這里說的開工是什么意思?如果在六個月內辦理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算不算開工?若開工是以實際破土動工為準,那么如果說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第五個月辦理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是三個月),并且在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第三個月開始破土動工,按《河南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的規定,已經超過了六個月,但卻在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內,那么如何界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否失效?謝謝了,寫報告急用!!

熱心網友

樓上的回答有問題。 根據建筑法和有關條例上規定:取得施工許可證條件是“必須取得兩個規劃許可證,即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筑規劃許可證;施工圖紙已審查通過;施工、監理單位已確定;建設資金已具備;施工組織設計已由總監審查通過;現場三通一平施工條件已具備;現場施工單位的暫時設施(圍墻、辦公、工人主處等)已完成。。。。。。”,只有這些條件基本具備,才能取得“施工許可證”。 因此,取得“施工許可證”在建筑行業法律意義上應為:“已基本完成開工前程序、已具備開工條件,可自批準日后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擇日開工”。 至于“破土動工”日期如在以取得“施工許可證”日期之前那是無效的,沒有“施工許可證”的“開工儀式或破土動工”不能作為開工日期。開工日期應以取得“施工許可證”日期之后的“實際動工日期”(有時就是“施工許可證”取得日期,同“結婚證”上法律意義的“結婚日期”)。 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第五個月辦好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法律意義上可以視為開工了。按《河南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的規定,雖超過了六個月破土,但早就實施了“開工行為”,且在辦好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后的“實施行為”為合法行為,可以視為開工動工了(如:現場三通一平,現場施工單位的暫時設施如圍墻、辦公場所、工人住處等)已完成。。。。。。等等準備工作”,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不應失效! 。

熱心網友

那當然是要看建設主管部門的認可了,看了你上述的條件可以判定的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合法有效的,那么與其相對應的規劃許可證也應該是有效的.因為在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同時必須取得規劃許可證等相對應的法律文件,那么不難理解在取得施工許可證之前原則上是不能開工的,同樣的在取得了施工許可證的時候相對應的有效期則以最后取得的法律證明文件為準(施工許可證).反之假如再以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為準的話,規劃許可證過期,工程不能開工,同施工許可證有效期沖突,對不起,行政不作為了,會被告上法庭的.(當然中國的事就上樓上朋友說的,說不準的,不要太計較的,說說理論可以,其他的不敢恭維)

熱心網友

看了一位的所謂回答,覺得很不怎么樣。時間緊迫不假,可是國家的法律明明規定了你應該怎么去做。開工,就是你的開工報告批準的時間起算.業主或者建設主管部門說了算。不是你說開就開的!

熱心網友

迂腐的“老”先生。你知道“開工是以實際破土動工為準”,就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六個月內開工”就是了,還計較什么“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別在哪兒玩數字游戲了,中國就是這么等才落在人家先進國家的后頭了的,時間就是財富啊,朋友!政府為什么這么規定時間?就是有太多的土地被那些“項目”規劃進去了卻幾年不見動靜,白白浪費老百姓的土地,看著那些昔日莊稼茂盛的土地被圈起來長草,你不覺得可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