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給其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如果有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只能向所在單位主張養老金嗎?這種情況下的養老金的標準如何確定?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的話,應該向仲裁委申請仲裁還是作為民事案件直接提起訴訟?

熱心網友

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養老金,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因為1993年開始,國家全面實行社保,因此如果有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其養老金計算公式里是包括:工齡+投保年限,如果沒有投過保的職工,并已到法定退休年齡,那就麻煩大了,這種情況政策規定是不能辦理養老的,所以你要趕快行動,維護你的權益,不然后悔就來不及了。

熱心網友

這是前幾年遺留下的歷史問題,一般處理辦法是公司在員工退休后,一次性付給退休金,現在國家沒什么好的辦法處理.因為一些企業工資都發不出來,強制執行也沒什么可以執行的.

熱心網友

盡快向上級單位反映,呼吁盡快補交。否則,就麻煩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