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在什么背景下 被加上ST和星的.又是在什么情況下被解除的.還有退市的情況.請詳細解答. 謝謝
熱心網友
股票名稱前“ST”標志和“*ST”是“特別處理”,“ST”是特別處理的英文“special treatment”的縮寫。 “特別處理”的內容包括:公司股票日漲跌幅限制為5%, 中期報告必須經審計,股票的行情顯示有特別提示。 根據深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狀況異常期間的特別處理》的規定,當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異常,導致投資者對該公司前景難以判定,可能損害投資者權益的情形,交易所將對其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 “財務狀況異常”是指下面兩種情況: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均為負值;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于注冊資本。簡單的說,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 “其他狀況異常”是指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賠償金額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訴訟等情況,在股票上市規則中也有具體規定。 股票上市規則明確指出,特別處理不是對公司的處罰,特別處理期間,公司的權利義務不變。證券交易所的職責是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而不是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考核。特別處理的目的,是為了向投資者提醒風險,防止股價異常波動,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規定,財務狀況異常的特別處理一般不少于12個月。如果受到特別處理的公司下一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結果表明財務狀況已恢復正常,則可以向交易所申請取消特別處理。交易所將依據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權益,嚴格控制股票市場風險的原則,根據該公司的實際改善程度,決定是否取消特別處理。如果一家公司因連續兩年虧損被予以特別處理后,第三年仍然虧損,交易所將暫停其股票的交易,并向證監會提交暫停上市的建議。 其他狀況異常的特別處理的取消視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應公司提出申請。 后來為了更加明確有實行過一段“PT”,現在對其中的一部分采用了加*號的辦法,即: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并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 一、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二、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 三、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在規定期限內未對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進行改正的; 四、在法定期限內未依法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 五、處于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復上市后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的公司; 六、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熱心網友
對于連續三年虧損即將退市的公司加*及ST提示退市風險警示,摘帽需扭虧為盈,凈資產必須在一元以上。此說法是我個人理解,不夠全面,僅供參考。
熱心網友
年度審計時會計師事務所給予非標準審計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經過考證分別給予在股票名稱前加ST或星ST,每日上漲和下降幅度在5%,以警示買該股票的投資者買此種股票的風險。回答不對之處,請高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