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三個月。但三個月后他沒有叫你走。也沒有叫你續寫。我應該如何,如果。。三個月過后。工作了一定的時間。他把你拆掉這種合法嗎?

熱心網友

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所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內,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試用期后用人單位如果決定繼續聘用您,就應跟您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反之,則雙方結算工資,終止勞動合同。

熱心網友

三個月應為短期合同,合同到期后既未解除勞動關系,也未續簽合同,應視為原勞動合同的延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這種情況下,單位與你都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但單位在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的同時,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以不足一年為限,應支付一個月月均工資的經濟補償。

熱心網友

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單位既沒有通知職工履行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也沒有與其續簽合同,形成勞動關系事實上的延續,若此時用人單位再解聘職工或職工主動辭職,應認定為勞動關系的解除。企業有權裁掉你,但必須支付你繼續工作時間的工資及一定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