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認識三年了,且同居了三年。他幾乎就等于沒有工作的那種。工作一兩個月就不做了,即使工作時,每個月的工資只有800-1200元左右的那種。所以,我們同居期間基本上都是用我的工資來生活的。現在我們有49000元的存款。欲買房子,由于他沒有工資,所以只能由我來按揭銀行貸款。但他要求買房子時一定要寫他的名字,辦房產證時,也要寫他的名字。這樣,我感到很難過!很寒心!他沒有出一分錢,甚至連他的一切開支也基本上都是由我來支付的。買房他沒有出一分錢,辦買房的一切手續時卻要寫他的名字。我該怎么辦?請大家給我一個建議好不好?
熱心網友
我覺得應該寫你的名字。如果有一天他跟你說分手你就什么都沒了,他真的喜歡你是不管寫誰的名字啊!何況錢是你的。想想吧!
熱心網友
你的房子!
熱心網友
當然寫你的名字,我說得不客氣一點,這樣的男人根本就不值得你這樣上進的女孩子為他付出,作為一個男人,責任、進取、拼搏,最起碼的生存能力都沒有,你還放心將自己托付給他嗎?還指望他給你幸福嗎?對不起,這位朋友,我的話說得比較刻薄,希望你幸福!
熱心網友
你帶顯微鏡了嗎?這樣的男人為什么要和他在一起啊.一個沒有事業心的男人,一個沒有包容心的男人,一個連社會上基本原則都不懂的人,我想請問你,你為什么和他在一起?而且還交往了這么長的時間.能結婚嗎?
熱心網友
夫妻共同財產,無所謂,
熱心網友
寫你的名字
熱心網友
當然寫你的名字啦。他又沒有掏錢,再說萬一那天如果你們分手了,那房子如果寫的是他的名字,你就要不回了。